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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

发布时间:2021-07-09 浏览次数:
摘要:​2020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5854元,与2019年的79037元相比,增加了6817元,同比名义增长8.6%。

        2020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5854元,与2019年的79037元相比,增加了6817元,同比名义增长8.6%。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9381元,同比名义增长8.8%,扣除物价因素,202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5.7%。


      分地区看,2020年年平均工资居前三位的是合肥、淮南、马鞍山市,分别为96831元、92468元、89311元;列后三位的是亳州、宿州、阜阳市,分别为69463元、71699元、75206元。同比名义增长率居前三位的是铜陵、马鞍山、宿州市,分别增长11.2%、11.2%、10.7%;列后三位的是芜湖、黄山、宣城市,分别增长6.3%、6.4%、7.4%。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居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3009元,卫生和社会工作115979元,教育107175元,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43倍、1.35倍和1.25倍。年平均工资列后三位的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44834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2834元,农、林、牧、渔业53372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52.2%、61.5%和62.2%,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2.74,与上年相比差距扩大了0.26。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

  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信息来源:安徽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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