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目录及要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
政策要点
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本公告所附清单列示的钢铁产品出口退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
政策要点
为进一步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更好的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作出修改,并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政策要点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本公告《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