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cial Security Policy
一、社保查询:
1、查询个人社保信息:登录安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网上办事大厅(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后,选择黄山市,点击个人办事,进行查询。
2、查询社会保险单位参保信息及打印参保证明:登录安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网上办事大厅(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后,选择黄山市,点击个人办事,进行查询打印。
3、也可通过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huangshan.gov.cn/),点击网上服务,进入安徽政务服务网,进行查找个人参保信息及缴费情况。
二、社保待遇:
失业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可以统一网上申领: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正式开通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服务,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直接网上申领。
失业保险金:
1.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办理网上申领,进行实名认证;
2.认证通过后,阅读申领条件和承诺事项,如无问题,选择“同意”,进入申领页面;
3.系统自动获取参保地及社会保障卡银行帐户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如有问题,选择正确的参保地,填写正确的银行帐户信息后,点击“申请”;
4.申请成功后,选择“失业保险金审核结果查询”,查询受理审核结果。
失业补助金:
1.选择“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办理网上申领,进行实名认证;
2.认证通过后,阅读申领条件和承诺事项,如无问题,选择“同意”,进入申领页面;
3.系统自动获取参保地及社会保障卡银行帐户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如有问题,选择正确的参保地,填写正确的银行帐户信息后,点击“申请”;
4.申请成功后,选择“失业补助金审核结果查询”,查询受理审核结果。
此外,失业保险金您还可以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黄山分厅”(http://hs.ahzwfw.gov.cn/)申请。
黄山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http://rsj.huangshan.gov.cn/Content/show/JA012/31904/1/1105811.html
黄山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http://rsj.huangshan.gov.cn/Content/show/JA012/31904/1/1105787.html
退休
申请条件:
1、正常退休: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非因工致残退休: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 。
申报材料:
1、拟办理退休人员个人书面《退休申请书》;
2、公式证明(在本单位公示5天后);
3、单位申请报告或函(红头文件);
4、《屯溪区街道(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一式两份,社保中心或社区提供);
5、拟办理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6、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7、原国有、集体企业固定职工原始人事档案;
8、缴费情况证明(区征缴中心);
9、3张一寸彩色照片
10、如办理病退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审批流程:
携带以上材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台湾用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至人社局养老科、医疗科办理审核。
工伤认定
申请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备注:工伤发生48小时内需电话快报,快报内容: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伤发生的具体经过、工伤发生的时间。
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份;
2、手写工伤申请一份;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封面页和内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5、考勤表;
6、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单位工伤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事故经过的情况说明);
8、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两个工友的证人证言附身份证复印件和电话号码(按手印)原件及复印件;
10、属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是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应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7)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8)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9)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11、其他相关材料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申报工伤所需材料: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居住证明(居委会盖章);路线图(标注出家、上班地点、事故发生地点)
因工外出所需材料:外出证明/出差证明等
申报时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工伤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0日内提出申请,正常参保符合条件的可报销医疗费用,超过30日内申请,受理申请材料之前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工伤待遇:
下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伤残辅助器具费;(四)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下列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一)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三)工伤复发治疗期间的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四)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劳动能力鉴定:
申报材料:
1、鉴定申请表(需贴上照片);
2、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有效的诊断证明书和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门诊病历、复查病历、出院小结、手术记录、CT、X光片检查报告单等(复印件)(精神分裂症患者须提供5年以上病历资料);
4、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5、规定的其他材料等
流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
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享受的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国家有关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指南:
http://hs.ahzwfw.gov.cn/bog-bsdt/static/workProcess/departmentHoem.html?deptCode=34100050010000000000&cityCode=341000000000&cityName=%25E9%25BB%2584%25E5%25B1%25B1%25E5%25B8%2582